環境部令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環部化字第1138120897號 修正「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二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二點附表 部 長 彭啟明 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二點附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