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11月7日 環部循字第1136120220號
主 旨:預告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資源循環署
(二)地址:10006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三)聯絡人:鍾技正
(四)電話:(02)2311-7722分機2651
(五)傳真:(02)2331-7741
(六)電子郵件:clchung@moenv.gov.tw
部 長 彭啟明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