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11月26日 環部化字第1138120463B號
主 旨:預告修正「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一、第二項附表四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修正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第26條第2項、第27條第2項、第35條第1項、第36條第1項、第37條第1項、第38條第1項、第39條第1項、第4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及第44條第4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遵循管制船舶有害防污系統國際公約及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化學物質管理署
(二)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132巷35弄1號
(三)聯絡人:許專員
(四)電話:(02)2325-7399分機55328
(五)傳真:(02)2325-3823
(六)電子郵件:tchsu@moenv.gov.tw
部 長 彭啟明
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一、第二項附表四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