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1日 環部化字第1138123971C號
主 旨:預告修正「環境用藥各項許可申請及檢驗收費標準」第2條、第7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修正依據:環境用藥管理法第56條。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化學物質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132巷35弄1號
(三)聯絡人:薛技正
(四)電話:(02)23257399轉55855
(五)傳真:(02)23051090
(六)電子郵件:wchsueh@moenv.gov.tw
部 長 彭啟明
環境用藥各項許可申請及檢驗收費標準第二條、第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