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環境部令:修正「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1、附表2


環境部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環部空字第1131083468號

修正「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三條附表一、附表二。

附修正「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三條附表一、附表二

 

部  長 彭啟明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三條附表一、附表二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三條附表一、附表二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