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 環部氣字第1149100079B號
主 旨:預告訂定「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環境部。
二、訂定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1條第1項。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配合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2050年淨零排放重大政策,使新增列管事業能及早因應,預為準備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作業,有儘速訂定本公告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二)地址:100209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
(三)電話:(02)23222050分機66222
(四)傳真:(02)23221790
(五)電子郵件:shihhsin.huang@moenv.gov.tw
(六)聯絡人:黃先生
部 長 彭啟明
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草案總說明及逐項說明(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