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依據開發目的擬具興辦事業計畫、開發計畫並辦理分區、用地變更,
使開發行為及後續土地使用適法
使開發行為及後續土地使用適法
- 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許可
- 非都市土地用地變更編定
- 產業園區、工業區土地申請、規劃及變更
- 住宅社區、農村社區申請、規劃及變更
- 丁種建築用地毗鄰擴展工業申請、規劃及變更
- 太陽光電設施、宗教設施、社會福利機構申請、規劃及變更
- 休閒農場設施申請、規劃及變更
- 交通用地、遊憩用地、窯業用地申請、規劃及變更
- 廢棄物清除處理、廢(污)水處理及防治公害等相關設施申請、規劃及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