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處理許可證申請
接受委託處理廢棄物之廢棄物處理機構,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申請之。
一、同意設置: 申請處理許可證者,於設置廢棄物處理場(廠)前,應申請核發機關之同意設置文件但既有之工廠或廢棄物處理設施得於進行試運轉後逕行申請處理許可證。
二、試運轉計畫書: 於取得核發機關之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於設置完成,或符合第三條第三項但書規定者,應於申請處理許可證前,提報試運轉計畫,送核發機關核准後,依核准計畫內容進行測試。
三、處理許可證: 於試運轉後檢附同意設置文件及試運轉相關資料,向核發機關申請處理許可證。